2007年11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三狱友各怀鬼胎联演一台“好戏”
真相败露反而罪加一等
朱翔 孙成平 陈建清 陈丽先

  本报讯 因为在看守所吃不起苦,河南人杨明辉在一名急着想“出去”的狱友唆使下,决定顶替他人没被查获的余罪,以换取举报人减刑及“赢得”自己在狱中的开销。事情败露后,所有涉案人员都受到法律的严惩。近日,义乌市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,判处杨明辉有期徒刑半年,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等数罪并罚,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  杨明辉是河南新郑人,几年前就在义乌某公司做业务员。2005年初,他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,收了客户的几笔货款后不辞而别。同年7月,杨明辉在逃回老家时被当地警方抓获。去年1月,义乌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  杨明辉被关押在义乌市看守所。没多久,他就结识了两名关押在同一监室的狱友。一人名叫胡国庆,他曾是农行义乌市支行城南分理处主任,因收受贿赂5万元,去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;一人名叫孙新房,是一名在义乌打工的河南人,由于两次盗窃塑料玩具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  很快,杨明辉、胡国庆和孙新房成了无话不谈的“好友”。一次聊天时,孙新房无意间向两人透露,其实他还曾和一名老乡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偷了四箱饰品,但他在被抓获时没有如实交代,因此法院在判刑时相对轻了许多。
  说者无意,听者有心。一直想早点“出去”的胡国庆随后找孙新房商量,希望能将他没有查获的余罪作为立功线索向司法机关举报。“我举报了可以减刑,而你最多再多坐一年牢。我会给你三万元钱作为补偿。”胡国庆对孙新房说,但遭到了拒绝。
  不死心的胡国庆又找到杨明辉,希望他出面承担孙新房盗窃的事实,并许诺承担他在狱中的所有开销。而杨明辉抓进来后,他的老婆很少寄钱来,吃不起苦的他见有这样的好事,当即答应了胡国庆的要求。孙新房认为帮忙后自己的好处也不会少,就“热心”地将自己未交代的作案经过写在纸上交给杨明辉,让他熟记。
  去年2月16日,胡国庆向看守所监管人员举报了杨明辉所谓的盗窃事实。当年5月,金华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时认定胡国庆有立功情节,将他的刑期改判两年。
  编造的事实总归经不起推敲。不久,司法机关发现杨明辉的供述存在诸多疑点:他指出的作案地点和盗窃物品数量与事实不符;事情过去了几年,他居然“记得”受害人的姓名、电话、摊位号和车牌号,而对方却并不认识他……在审讯人员的耐心教育下,杨明辉终于承认了自己“李代桃僵”的事实。
  今年4月,义乌市法院再次对孙新房盗窃案开庭审理。最终以盗窃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等数罪并罚,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,并处罚金6000元。而胡国庆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